关于推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03-03来源:本站作者:管理员动态浏览次数:1409

根据我校“关于推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”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推选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普通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(均不包含一年级)。

二、评选名额和标准

(一)评选名额

按照在校学生总数的1%的比例评选。

(二)评选标准

1.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
2.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,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、违纪行为;

 3.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,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达到前30%

4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科技创新、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,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,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;

5.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,模范带头作用突出,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;

6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坚韧的毅力、拼搏进取的精神,有健康地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,达到«国家体育锻炼标准»

7.获得校级及以上 三好学生 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;

8.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(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达到前50%),如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经学院审核相应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学院初评通过,可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参加联评,联评会上通过名额数不超过本年度省三好学生总数的10%

三、软件学院省三好学生评审委员会

    1.评审委员会组成

  任:李 

  员:邓胜春          范国祥   尹胜君 

 于振洋     孟晓辉      付梓航     孙长彬

    2.评审委员会职责

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软件学院省三好学生的评审细则,并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等工作。

四、评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

         1.学院评审

32—312各学院完成评审;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,申报个人应进行3分钟的答辩陈述,并使用PPT或视频短片以辅助展示;

(请各位候选人在39日中午1200之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以及个人事迹材料、照片发送到xgb_hit@163.com,具体联评时间、地点待定)

313,将学院评选结果上报学工部,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。

2.学校评审

316—324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个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;

325,学校公布评选结果,在校园网校内信息公告处公示5天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严格执行评选标准,确保评选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;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地学习宣传工作,充实多级榜样库,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,健康成才成长。

六、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

1.申报个人必须认真填写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》(附件2);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以第三人称填写“主要事迹”部分内容,不允许更改表格格式

2.申报个人需上报一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。题目自拟,以第三人称撰写,简明扼要地介绍突出事迹,内容上要实事求是,语言简练,避免空泛、面面俱到; 

3.申报个人需上交个人生活照片一张(竖版,大小超过1M可作喷绘宣传使用);

4.各学院将评审结果填写至《2015年黑龙江省“三好学生”申报个人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3);

5上交纸质版的材料有:附件2、附件3

上交电子版的材料有:附件2、附件3以及个人事迹材料和电子照片

 

软件学院  学生工作办公室

201533

 

附件1  2015年黑龙江省“三好学生”各学院名额分配表

附件2  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确认表

附件3  2015年黑龙江省“三好学生”申报个人情况统计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