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校“关于推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的通知”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推选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普通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(均不包含一年级)。
二、评选名额和标准
(一)评选名额
按照在校学生总数的1%的比例评选。
(二)评选标准
1.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2.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,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、违纪行为;
3.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,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达到前30%;
4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科技创新、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,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,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;
5.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,模范带头作用突出,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;
6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坚韧的毅力、拼搏进取的精神,有健康地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,达到«国家体育锻炼标准»;
7.获得校级及以上 “三好学生”、 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荣誉称号;
8.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(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达到前50%),如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经学院审核相应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学院初评通过,可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参加联评,联评会上通过名额数不超过本年度省三好学生总数的10%。
三、软件学院省三好学生评审委员会
1.评审委员会组成
主 任:李 岳
委 员:邓胜春 李 东 范国祥 尹胜君
于振洋 孟晓辉 付梓航 孙长彬
2.评审委员会职责
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软件学院省三好学生的评审细则,并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等工作。
四、评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
1.学院评审
3月2日—3月12日,各学院完成评审;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,申报个人应进行3分钟的答辩陈述,并使用PPT或视频短片以辅助展示;
(请各位候选人在3月9日中午12:00之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、附件3以及个人事迹材料、照片发送到xgb_hit@163.com,具体联评时间、地点待定)
3月13日,将学院评选结果上报学工部,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。
2.学校评审
3月16日—3月24日,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个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;
3月25日,学校公布评选结果,在校园网校内信息公告处公示5天。
五、有关要求
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严格执行评选标准,确保评选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;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地学习宣传工作,充实多级榜样库,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,健康成才成长。
六、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
1.申报个人必须认真填写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确认表》(附件2);正反面打印,一式一份;以第三人称填写“主要事迹”部分内容,不允许更改表格格式;
2.申报个人需上报一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。题目自拟,以第三人称撰写,简明扼要地介绍突出事迹,内容上要实事求是,语言简练,避免空泛、面面俱到;
3.申报个人需上交个人生活照片一张(竖版,大小超过1M可作喷绘宣传使用);
4.各学院将评审结果填写至《2015年黑龙江省“三好学生”申报个人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3);
5.上交纸质版的材料有:附件2、附件3;
上交电子版的材料有:附件2、附件3以及个人事迹材料和电子照片。
软件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
2015年3月3日